本《公约》一经生效,即在缔约国之间的关系上废止并取代下述公约:1926 年4 月24 日在巴黎签定的《汽车交通国际公约》和《道路交通国际公约》、1943 年12 月15 日在华盛顿开放供签署的《美洲各国管制汽车交通公约》,和1949 年 9 月19 日在日内瓦开放供签署的《道路交通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