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公约》 1968 年11 月8 日订于维也纳
包括1993 年9 月3 日生效的对《公约》的修正(一侧单线标出)和2006 年3 月28 日生效的修正(一侧双线标出)。
愿制定统一交通规则,便利国际道路交通,加强道路安全,兹议定以下条款:
第 一 章。 定 义
第 二 章。 道路规则
第 三 章。 准许汽车和挂车进入国际交通的条件
第四 章。 汽车驾驶人
第 五 章。 准许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进入国际交通的条件
第 六 章。 最后条款
附件 一 。 准许国际交通汽车和挂车入境义务的例外
附件 二。 国际交通汽车和挂车的登记号码和号牌
附 件 三。 国际交通汽车和挂车的识别标志
附 件 四。 国际交通汽车及挂车的识别标记
附件 五。 汽车和挂车的技术要求
附 件 六。 国内驾驶证
附件 七。
国际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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