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条。 总 则
1. 道路使用人应避免可能危及或妨碍交通、危及人身或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损害的任何行为。
2. 建议国内法做出规定,道路使用人不得妨碍交通或危及交通,如在道路上抛掷、放置或遗留任何物件或物品,或在道路上设置任何其他障碍。如果道路使用人不能避免造成上述障碍或危险,他们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消除障碍或危险,如果不能立即予以消除,应警告其他道路使用人注意其存在。
3. 驾驶人应格外注意最易受到伤害的道路使用人,如行人和骑车人,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
4. 驾驶人应注意,他们的车辆不应对其他道路使用人或路边沿线房舍的用户造成不便,例如在可以避免的情况下,不造成噪音、扬尘或烟雾。
5. 汽车驾驶人和座椅配备安全带的乘客必须系好安全带,除非国内法做出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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