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条。 交通勤务人员的指示
1. 交通勤务人员指挥交通时,无论夜间或日间,均应于较远处易于看到。
2. 道路使用人应迅即遵守指挥交通的勤务人员所发出的所有指示。
3. 建议:5 国内法应做出规定,指挥交通的勤务人员所发出的指示应包括以下方式:
(a) 单臂垂直上举:对于所有道路使用人,这个手势表示“注意,停止”,除非驾驶人已不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此外,如果是在交叉路口,这个手势不应要求已经进入交叉路口的驾驶人停止;
(b) 单臂或双臂左右平伸:对于来自任何方向并将穿过伸出的单臂或双臂所指方向的所有道路使用人,这个手势均为停止信号;在做出这个手势后,指挥交通的勤务人员可垂下单臂或双臂;
这个手势对于该勤务人员前面或后面的驾驶人,也为停止信号;
(c) 摇动红灯:对于灯光照射方向的道路使用人,这个手势为停止信号。
4. 指挥交通的勤务人员所发出的指示,优先于路标、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线,以及其他交通规则所传达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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