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本《公约》第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如车行道上设有安全岛、安全岗或其他装置,驾驶人可在其行驶的车行道上,从其左侧或右侧通过,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安全岛、安全岗或装置在允许通行一侧有路标标示; (b) 安全岛、安全岗或装置位于双向车行道之中心线,在此种情况下,驾驶人应沿安全岛、安全岗或装置顺行方向一侧行驶。